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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銅陵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銅政辦〔2014〕48號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銅陵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業經市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4年12月30日
銅陵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妥善解決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患病時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用問題,減輕參保人員負擔,根據《銅陵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范圍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和個人均可參加職工大額醫療保險,以有效應對可能出現的疾病風險,減輕醫療費用負擔。
第三條 職工大額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
(一)職工:用人單位為職工按每人每月5元繳納,職工個人按每人每月10元繳納。
(二)城鎮個體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按每人每月15元繳納。
(三)退休人員:退休人員個人按每人每月10元繳納。
第四條 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限額:
(一)參保人員患病住院所發生的符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超過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至10萬元部分,由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承擔90%、個人承擔10%;10萬元至職工大額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由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基金承擔95%、個人承擔5%。
(二)我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年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
第五條 城鎮職工大額醫療保險的監督管理參照《銅陵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及省、市相關配套政策執行。
第六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過去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12月3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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