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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關于肝移植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事項的通知
銅人社秘〔2015〕44號
縣區人社(社保局),各相關單位
為減輕參保人員肝移植醫療費用負擔,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現就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肝移植患者醫療費納入醫療保險通知如下:
一、參保人員實施肝移植、肝腎聯合移植手術時,肝移植所需器官源不納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其他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可按規定報銷。
二、肝移植、肝腎聯合移植手術后門診發生抗排異治療醫療費用比照住院政策執行。
三、原《關于肝移植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通知》(銅人社[2011]394號)停止執行。
2015年12月23日